【财经早鑫闻】关于43号文和地方性存量债务处置方法的解读
2014-10-2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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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号文要点小结】
(一)一个机制约束政府负债
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对之前粗放式的政府债务扩张进行约束。
(二)两个思路解决债务问题
给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置换”。
“置换”旧债,对于地方政府的两个好处
新的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有收益/无收益
新
增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结转,超收收入资金,扣除按政策规定的各项计
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原则上要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尚有剩余的方可用于其他支出。此外,《办法》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
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
(三)三条界限划分责权主体
《意见》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平台、政府与市场之间责权利主体间的界限。
【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方法小结】
时间安排: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高风险地区的后续融资将缩减,在建项目甚至暂缓建设。高风险地区的政府举债在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将从严控制。
在建项目安排将近一年的过渡期。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借债务。
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剥离。除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将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余额。融资平台公司将按照“只减不增”原则,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处理融资平台公司。
【相关政策对信托的影响】
传统的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存
量资产的申报机制加大了存量项目的安全性:所有的政府存量债务都将被兜底,按照已经开始试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未来的地方政府债的风险已可视作为国债或者
是,政策性银行债。只要能明确是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企事业单位债务,均可视作地方政府债务,同样可以兜底!43号文同时强调,对这部分债务,“地方政府难
以自行偿还时,要及时上报。
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就是说,若未来地方债务出现危机,上级会帮地方想办法“间接救助”。
未来的创新模式:PPN
什么是PPP?
PPP模式投资于政府公益性基建项目。但政府不再负有偿债责任,回报率大幅下降,投资期限也会拉长。这是这类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短、平、快”的政信类信托将成历史,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应尽量买进。
观点:
紧跟政策,把握当下优质高收益政信类信托
横向对比,优先债务率较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域
与时俱进,关注政信类项目的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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