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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解读】评价信托公司该用什么标准?

2016-02-16 16:5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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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托产品兑付风险事件逐步增多,如何甄选优质的信托产品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专业地评价信托公司也就渐渐受到重视。

在目前市场上,投资者对信托公司还存在较多认识误区。

比如,很多信托产品投资者认为,当信托项目出现问题时,信托公司存在还款义务,也就是所谓的对投资者刚性兑付

实际上,信托公司的角色是资产管理人和财富管理顾问,对于信托公司的信用风险评估没有意义。

一旦投资者错误认为信托公司存在还款义务,很可能进一步得出如下错误的结论:因为信托公司自身是第二还款来源,而净资产的大小代表了还款能力,所以净资产越大的信托公司风险越低。

实际上,净资产多数不以现金形式存在,大部分体现为短期和长期的投资,由信托公司承担投资风险。

所以,净资产从现金流角度来讲,并不等于偿债能力。

对于杠杆率,有投资者认为,信托资产规模/净资产所体现的杠杆率越低,说明信托公司的偿债风险越低。

其实,信托公司的兑付风险取决于所从事信托业务类型,符合监管导向的、从事主动管理类及投资类等高资本消耗的信托公司会增加杠杆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兑付风险会增加。

与之相反,由于信托公司从寻找资产到投资运用发行等环节的层层把控,反而会降低兑付风险。

此外,投资者还容易产生一种错误认识,即有大型央企、银行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偿付能力强,所以风险低。

而事实上,来自股东方的无限制背书不切合商业运作的实际,特殊股东背景的背后往往是内部财务公司通道业务的业务模式,反倒不符合信托行业发展的需求。

抛开种种错误认知,笔者认为,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是评价信托公司最核心标准。

首先,信托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历史业绩能够体现该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包括资产风险情况和处置能力、收益率水平和稳定性、募集和兑付的规模和稳定性、投资领域的专注度和一致性。

其次是信托公司投资型项目的占比。投资型业务体现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能力,该业务所需要的深入的项目管理也体现了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型产品的占比,也能体现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

在私募股权和私募高息债领域,组合型产品均是国际市场的主流;运用的分散性、期限的组合性和投资的策略性使基金型产品成为主动管理兑付风险的有效金融技术手段。

第三是股东背景——包括股东所处的行业领域和地位,股东的业务和信托业务之间的互补和协同效应,股东对于信托公司的专注度和参与度。

通过关注以上这些数据、信息,投资者才能更清楚地了解一家信托公司,才可以甄选出真正优质的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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