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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深圳证监局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强辖区内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管理的通知,从业务指导、合规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母公司管控等方面入手,以期进一步规范基金子公司的运作管理,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
上述监管机构除要求辖区内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贯彻实施之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外,更明确规定基金子公司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专户产品募集的资金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此外,监管机构还要求基金子公司加强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明确通道业务中的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审慎投资融资平台、房地产矿业、产能过剩行业、影子银行等领域,并建立风险应急机制。
据了解,证监会已统一安排子公司进行了自查和专项内控核查,并要求根据最新通知进行清理整改,接下来监管层将会对基金子公司进行抽查。
解读:此次监管机构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是对《通知》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意味着监管层开始对管理资产规模急剧膨胀的基金子公司开始采取实质性的整治,有利于规范其现有业务,防范经营风险。长期来看,将促使基金子公司逐步摆脱对通道业务的过度依赖,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主动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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