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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金融】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01-20 16:2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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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旨在促进我省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金融业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将《意见》中较为具体的政策意见摘要如下:

1设立“省金融创新奖”,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突出对包括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考核,并对获奖金融机构按年度予以表彰奖励。

2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做大信贷总量的基础上,增加对小微企业、涉农、科技等薄弱环节和重点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与风险补偿。具体措施有:每年度对江苏银行业金融机构(含非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省内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的信贷投放情况进行考核,当其在省内投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三类贷款的增速高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省财政对增量贷款部分按不超过2.5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贷款风险补偿;省财政对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型小微企业三类贷款,按其季均余额不高于3的奖补标准给予直接风险补偿。

3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我省小微企业、涉农、科技信贷担保体系。对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省财政按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2的风险补偿;重点加强并完善对涉农、科技贷款担保的政策扶持,按担保金额分别给予不超过1%的风险补偿;鼓励各地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政策性担保公司,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省财政按当地政府新出资或增资资本的2%给予奖励。

4建立保险业务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银保合作。鼓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惠费率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业务,省财政按其年度保费收入给予不超过8%的风险补偿

5推动场外市场融资,打造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对省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财政给予每家挂牌企业30万元奖励;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挂牌企业20万元奖励。

6引导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省财政按其投资省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7鼓励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对金融机构承销并成功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企业专项资产等资产证券化项目,省财政按发行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结合相应期限给予奖励。

8大力推广运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模式深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按项目落实情况,对列入省级以上试点的PPP项目,按融资规模给予适当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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